【执行实录】车祸撞成四级伤残,联动执行让“两难”变“两全”
走在路上突遭“飞来横祸”
身体伤残苦不堪言
对方却无力赔偿
好在“法院+”多元联动执行
最终……
一个夜雨天,保某某在驾车途中,因视线不清,撞上了行人胡某某。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确定保某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胡某某无责任。
胡某某因伤情较重住院治疗了一段时间,经鉴定为四级伤残。该车辆投了保险,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期限内。案件经审理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险范围内赔偿胡某某,剩余损失由保某某赔偿。此后,保险公司履行了义务,但保某某未按判决履行,于是胡某某向嵩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不活了,我以命偿还。”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多次表示自己生活困难无力偿还,甚至出现消极情绪,而查询反馈其名下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另一边,申请人家庭因此车祸开支了不少费用,且伤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专人护理,后续治疗也因经济困难无法进行。案子一时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为妥善化解纠纷,避免双方矛盾再一次激化,执行团队因案施策,以双方同为乡镇村民为案件“突破点”,多次深入乡镇司法所、村委会,邀请司法所所长、村调解主任、当事人亲属一同参与调解,协商赔偿事宜。
调解过程并不顺利,双方一见面就剑拔弩张,争吵起来,互不相让。调解组一遍一遍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一方面做通被执行人的劝导工作,告知其履行生效判决是义务,让其想办法积极给付费用;另一方面安抚申请人的激动情绪,告知执行情况及被执行人家庭困难的情况,尽量寻找平衡点。
经过几次奔波调和,双方渐渐放下芥蒂,愿意坐下来心平气和协商,被执行人态度逐渐转变,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申请人也作出了让步,自愿减少了赔偿数额。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1个月内一次性赔偿申请人26万元。
最终,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如约凑齐了赔偿款,将26万元交给申请人。至此,双方纠纷得以妥善化解。事后,双方当事人都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了感谢。
该案是人民法院借助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自治组织优势,通过“法院+司法所+村委会”多方协同发力促成执行和解的典型案例。执行中,嵩明法院面对申请人一方急需费用治疗,但被执行人却履行困难及不愿履行的现状,始终秉承“如我在执”的理念旨,多角度、多方式开展执行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和村干部“有威望、懂民意、易接近、好协调”的优势,“以心换心”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破解了执行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