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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豪车“跑路”欠下3万多租金,还将车辆抵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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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1-07 16:16:09 打印 字号: | |

【法案故事】租豪车“跑路”欠下3万多租金,还将车辆抵押,结果……





租豪车后逾期不还

还将车抵押给别人

租车行老板车找不回

租金也要不到

看看法院如何判

案情简况

老张(化名)从事车辆出租行业,2023年8月,小华(化名)以做生意为由向老张租下一辆宝马车,双方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30天,租金每天200元。



合同签订后,小华支付了一个月的租金6000元。然而一个月过去了,小华仍继续使用车辆,但再未支付租金,也未与老张续签书面租赁合同。老张向小华追要车辆及租金时,却一直被小华的“在外地”搪塞。


多次催讨无果后,老张自行打听寻找车辆下落,才发现租赁车辆已经被小华抵押给了别人。之后,老张收回了车辆,但此时距离初次租赁已过去六个多月,扣除已支付的租金6000元,小华尚欠老张租金36800元,其不愿支付。2024年11月,老张诉至嵩明法院


嵩明法院审理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交付了车辆,被告向原告支付了一个月的租金,租赁期限届满后,被告既未续签租赁合同,也没有将车辆交还原告,更没有向原告支付租金,后被告将上述租赁车辆私自抵押给其他人使用,因此,在该期间产生的租金损失,依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应由被告承担。



最终判决由被告小华支付原告老张车辆租金36800元。


近年来,因汽车租赁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在车辆租赁过程中,双方最好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诚信履约。出租人加强对租赁车辆的管理和监督,为车辆上齐保险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作为承租人,应当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审查所租车辆的保险及车况,并履行按期付款义务,切不可因一时风光忽略了租车背后的法律风险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