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故事】人死债消?借款人去世债主急了,还能拿回欠款吗……
2022年,小王(化名)及其妻子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老张(化名)借款3万元,小王夫妻共同向老张出具了借条。借款后,经老张催讨,小王偿还了1万元,剩余部分未能偿还。
2024年4月,小王又就剩余款项向老张出具借条一份,载明欠付老张2万元。不久,小王因病去世。老张向小王家人追债无果。
人死真的债消吗?
老张还能拿回借款吗?
2024年10月
老张将小李的配偶、子女、父母都诉至嵩明法院
本案中,小王夫妻二人共同向原告借款,并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现尚有2万元未偿还,小王去世,被告小王配偶作为共同还款人仍应按约向原告偿还欠款。
被告小王子女、父母系小王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务。
最终判决:一、由被告小王配偶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万元;二、由小王子女、父母在各自实际继承小王的遗产范围内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债务人死亡并不意味着“人死债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继承人在继承债务人遗产的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义务。债务人去世后,债权人可要求继承人偿还债务,但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采取“有限清偿原则”,即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对遗产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即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