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庭审】如此追讨不可取!云南工商学院学生旁听这起非法拘禁案
为进一步深化法治教育,增强学生法治意识,近日,嵩明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拘禁案,邀请云南工商学院70余名学生旁听,亲身体验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该起非法拘禁案系四名青年男子为追讨租赁车辆,对租赁人实施殴打,限制人身自由,最终造成被害人轻微伤。四被告人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四人刑事责任。
随着庄重的法槌声响起,审判长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对事实、罪名、量刑等方面的意见。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各环节层次清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做了针对性的法治教育,告诫被告人从此次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不要试探法律的底线,在面对纠纷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和理智,积极寻求合法的解决方式。
四名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整个庭审现场气氛严肃,各个环节紧凑有序。旁听人员认真聆听,详细了解了案件的起因、经过和法律依据,对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进一步提升了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他人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既包括刑事责任又包括民事赔偿。我们应当尊重他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正确的行为准则,以和平、友好的态度化解矛盾冲突。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生纠纷,要以合法合理的方式协商处理,或通过法院诉讼等途径来依法维权。如果为了追要欠款或追要其他东西而同本案被告人一样非法拘禁他人,不仅无法有效解决问题,还要因此承担法律责任,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