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应民声】如何申请强制执行?看这篇就够啦(附申请书模板)
执行依据是法律文书,但并非所有的法律文书都能成为执行依据。某一法律文书能否成为执行依据,须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
1.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相应的义务。
3.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裁判文书确定了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比如付款、腾房、返还物品、赔礼道歉等。
4.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一般建议在符合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后,及时向法院申请。
5.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建议常规案件优先向一审法院申请。
1.《申请执行书》原件一式两份。应写明申请执行的依据、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及金额。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3.生效裁判的原件;仲裁裁决、公证书原件。(由嵩明法院作出的裁判,在嵩明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时,当事人不用出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4.申请执行人属于涉外、涉港澳台的,必须提供经公证、认证的材料。
1.审查: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执行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送达《立案受理通知书》。
2. 案件转交执行局:立案后,法院立案庭会将案件转交至执行局,由执行法官负责案件执行。
3. 执行过程:案件录入办案系统,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同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责令其期限内履行义务并报告财产。
对于不主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将会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拘传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将依法采取扣划、评估拍卖等措施。
申请执行人可能比法院更熟悉被执行人的情况,如果知道或者有办法能找到被执行人下落或者财产线索,可以第一时间告知执行法官,以便于即刻采取执行措施。同时,法院也会依托执行联动机制,委托公安机关查找被执行人下落。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同意终本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后符合终本条件的,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终本并不代表不管了,法院会定期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法院将依法恢复执行。若申请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可以向法院提交,经核实,法院也将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