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故事】当场履行12万!房子买卖起纠纷,调解履行挽诚信
在法治社会的阳光下,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处理都是对公平正义的坚守,而当事人的主动履行更是对法律的敬畏与诚信精神的彰显。嵩明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嵩明县2024年诚信教育”要求,将诚信理念融入审执工作中,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近日,速裁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促成当事人握手言和,并且当场履行,实现案结事了。
2024年6月,李某意向性购买张某的一处房产,二人协商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格、给付方式及时间等。之后,李某按约向张某支付了购房款,张某将房产证交给了李某,但却种种原因未能与李某办理过户变更登记,交付案涉房屋。
经协商,双方自愿将购房款转为借款,但张某迟迟没有归还款项,双方矛盾激增,李某遂将张某诉至嵩明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原、被告了解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通过以法引导、以情平气的方式对双方进行耐心调解,引导被告重塑诚信,尽力调解双方分歧。
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从“针尖对麦芒”到“化干戈为玉帛”,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以现金+线上转账的方式向原告支付了120000元;原告在收到款项后也将争议房屋的房产证归还给被告。
诚信是个人安身立命之本,构建和谐社会之源。嵩明法院坚持在办案过程中弘扬自动履行的良性社会价值导向,促成上述案件的当事人当庭履行12万元案件款,不仅解决了纠纷双方的利益冲突,更传递了诚信的正能量,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