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庭审】这起故意伤害案开庭审理!云南工商学院学生到庭旁听
11月12日,嵩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云南工商学院文法学院30余名学生到庭旁听,面对面以案释法,给同学们上了一堂“沉浸式”的普法教育实训课。
书记员认真开展庭前准备工作,全体旁听学生入座后安静有序,法庭气氛庄严肃穆。随着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1饮酒后到张某2家中索债,两人争执后发生撕扯,后张某1将张某2砍伤。被告人张某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判长严格依照规范程序开展庭审活动,有力掌控庭审节奏,同学们认真遵守庭审纪律,全神贯注地观摩了包括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在内的全部庭审过程,近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
庭审是最生动的法治课堂,案例是最鲜活的普法教材。此次活动,不仅为学生们架起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的链接桥梁,有效提升在场学生的法治思维和司法实践能力,也切实发挥出刑事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让学生们深刻感受到庭审的魅力与司法的庄严,引导他们遵纪守法、远离犯罪。
学生们纷纷表示,此次活动收获很大,拓宽了思维视野,进一步坚定了法律信仰,加深了自身对法律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嵩明法院将坚持拓宽司法公开的力度和广度,在依法严惩各类犯罪的同时,常态化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不断加强与辖区各所学校的联系与合作,让学生们“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为学生提供司法实践平台,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