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收“废品”也犯罪?帮忙“销赃”可就不一样了,领刑又罚钱!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11-04 16:00:10 打印 字号: | |

【法案故事】收“废品”也犯罪?帮忙“销赃”可就不一样了,领刑又罚钱!



老板,我这有好多废铁要卖,你帮忙收收
你哪来这些东西?路子正不正啊?
你懂的~尽管收,有你赚的
额……好吧










案情简况

伍某某是一家废品回收站的老板

2023年6至7月间

汪某、周某、何某(现均已判刑)分几次

拿来铝线、电缆线、电瓶等物

找到伍某某

想要卖废铁

尽管伍某某觉得不对劲

知道他们拿来的东西来路不明

他还是收购了


直到公安机关通知伍某某接受调查

他这才知道卖东西的三人已经被抓获

而自己的行为是帮助罪犯“销赃”

也是犯罪行为




嵩明法院审理

被告人伍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

而予以收购

依法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判处伍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4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赃行为,鼓励、助长了经济犯罪的发生、发展,对社会具有较大危害性,应当依法惩治。在此提醒各位商家,收购二手物品时应仔细询问卖家,了解清楚物品来源并做好登记,发现可疑情况主动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切莫心存侥幸,知法犯法,不要因为贪图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