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法好“枫”景】朋友代管孩子致伤残,“1·3·N”调审解纷工作机制来帮忙
摸到小男孩头一侧时
调解法官心头一紧
触感明显的伤痕让人心疼不已
男孩父母和朋友因此事“闹翻”
这背后的来龙去脉是什么?
某天,小男孩父母将孩子交给朋友代管,在外出路上发生了事故,造成小男孩头骨受伤。事故发生后,小男孩的父母带着孩子孩奔走各家医院近2年,巨额的医疗费几乎拖垮了一家人的生活,无奈男孩父母向与事故相关的朋友提出赔偿要求,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一开始,双方的纠纷从村委会到派出所,再到司法所,均未有效化解。根据嵩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牛栏江镇“1·3·N”调审解纷工作机制,镇司法所启动了“首问负责,牵头化解”工作模式,组织相关村委会、镇派出所、四营法庭联合化解该纠纷。
联合调解组接到案件后,仔细查看了案卷资料,全面调查分析,为调解工作做足准备。除查清纠纷事实外,调解组还了解到双方系邻居关系,同时又是多年朋友,过去交往较多,关系好才放心将孩子给朋友暂带。
为实质化解纠纷,联合调解组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放下芥蒂,平和而真诚地交换自己的想法,针对双方矛盾点和争议点,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分析事件的责任与过错。
经过一番面对面、背对背的释法说理、论情析道,最终,双方都打开了心结。男孩父母的朋友说到:“小孩子我们是看着长大的,见到他现在这样,心里真的不好受,我们愿意进行补偿,希望通过治疗,孩子能恢复得更好!”至此,双方商量统一了补偿金额,补偿款也于当天到账,矛盾纠纷顺利化解。
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优势互补、协调联动,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专业、优质的解纷选择,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处置在初始阶段,这是“1·3·N”调审解纷工作机制优势所在,也是“枫桥式工作法”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四营法庭将持续优化、健全“1·3·N”调审解纷工作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代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擘画法治好“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