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嵩明县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是: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7、负责全院财务、行政、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8、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9、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10、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11、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2、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嵩明法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在所管辖地区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并对昆明市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嵩明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县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嵩明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案件;(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5)指导派出法庭工作;(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7)负责全院财务、行政、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8)负责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9)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10)法治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11)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2)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处、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速裁庭、综合审判庭,其中执行局内设执行处、执行指挥中心、裁判庭。派出机构2个,分别为四营人民法庭、杨林新区人民法庭。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嵩明县人民法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8人。其中:行政编制6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8.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0人(离休0.0人,退休0.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0.0人(离休0.0人,退休30.0人)。
年末其他人员31.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1.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0人。年末学生0.0人。年末遗属0.0人。
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嵩明县人民法院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3517.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17.12万元,占总收入的88.6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00.04万元,占总收入的11.3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16.55万元,下降12.8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8.18万元,增长2.57%;上级补助收入持平;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减少594.73万元,下降59.79%。主要原因是2023年较上年度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杨林法庭建设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3508.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9.61万元,占总支出的69.81%;项目支出1059.36万元,占总支出的30.1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2.96万元,下降2.3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08.51万元,增长26.20%;项目支出减少591.48万元,下降-35.8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较上年度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杨林法庭建设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人民法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49.6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42.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06.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人民法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59.3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列支284.36万元、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列支125万元、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列支4.26万元、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列支186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第二批办案业务经费列支183万元、2023年度法院系统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经费列支61.64万元、2023年度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列支7.1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第一批办案业务经费列支208万元,总体上各项目开支工作开展情况较好,充分利用各项目开支,购置并更新了业务装备,省级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待遇得到足额及时发放,服装到期人员及时购置更换行装,有效保障了各类法院审判执行办案所需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17.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83%。与上年相比增加78.18万元,增长2.57%,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2人,案件较上年度增加,增加了办案成本。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726.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47%。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8.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7%。主要用于职工社会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9.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0%。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3.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70万元,决算为29.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65万元,决算为29.6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8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5万元,决算为0.0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1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9.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29.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26万元,下降0.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6万元,下降0.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0万元,下降8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开展厉行节约,“三公”经费支出逐年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调研、会议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1.97万元,比上年增加6.91万元,增长3.37%,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2人,案件较上年度增加,增加了办案成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嵩明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1637.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82.47万元,固定资产2603.7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8551.05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75.6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5.1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6.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