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回访】以评促改,用优质的执行服务提高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自执法司法案件(事项)当事人监督评价回访工作工作以来,嵩明法院执行局坚持把开展评价回访工作作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整治执法顽瘴痼疾的重要抓手,面对问题不回避,找准原因抓关键,多措并举强化执行工作内部管理,积极做好不满意评价分析研判及整改落实。
严格执行值班接待制度,畅通具体承办人联系通道。对外,在执行窗口公示每周执行员的接待时间表及执行干警的联系电话,每天除窗口固定人员外,均有一名承办人及一名老案团队干警接待当事人。对内,要求每个团队每个工作日至少留一人在办公室接听电话,以便及时处理来访人员诉求。
固定每周三为执行局长接待日,搭建局长联系通道。为群众提供监督执行工作的渠道,由执行局局长或副局长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着力推进执行信访实质化解,促进执行规范化、高效化水平不断提升。
督促执行员做好执行回告机制。贯彻落实“如我在执”理念,建立《嵩明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回告制度》,在案件进入法院及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后,由各执行员主动及时向当事人回告案件开展情况、财产核实情况,解答群众疑惑,提高沟通效率,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开展执前督促,建立《关于规范执前督促履行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由特邀调解员及执行团队合力限期对所有新收案件开展执前督促,积极引导被执行人实现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之变,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缓解人案矛盾的同时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全“火力全开”。以保促执,依托信息化系统实现保全事务集约办理,同时结合传统线下查控方式,全方位查控被执行人名下财产,避免财产转移。2024年1月至7月,办理保全案件1736件,保全金额达1.47亿元,最大化预防“真金白银”的流失,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保全工作的主动性。
下一步,嵩明法院执行局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持续开展好执行评价回访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扫码评价,促进队伍素质提升、执行质效提升、执行形象提升,用优质的执行服务提高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