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的公示
嵩明县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的公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以及省、市、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嵩明县司法局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开展嵩明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此次选任经随机抽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征求意见、意愿确认等程序,拟确定周旭昀等90名同志为嵩明县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现予以公示。
一、组织推荐拟任人员(10人)
周旭昀(女)、李晓艳(女)、李玲玉(女)、汤利超(男)、王彬(男)、高春林(女)、王云龙(男)、叶洪(男)、撒玉顺(男)、章绍芬(女)
二、个人报名拟任人员(8人)
张敏(男)、张慧玲(女)、潘福辉(男)、李永桓(男)、李晓娅(女)、王亚丽(女)、高云燕(女)、姚绍华(男)
三、随机抽选拟任人员(72人)
黄宇(男)、叶开陈(男)、黄明东(男)、陈国良(男)、杜兴花(女)、李旭(男)、赵学兵(男)、代双平(男)、张继华(男)、李晓东(男)、胡志辉(男)、艾涛(男)、刘亚飞(男)、朱建坤(男)、李春连(女)、杨绍龙(男)、杨武(男)、柴向鹏(男)、张代忠(男)、杨聪明(男)、郭昕(男)、张剑云(男)、余伟(男)、潘宇(男)、杨彦辉(男)、万向东(男)、李余斌(男)、任学辉(男)、李丽(女)、李国山(男)、殷梦丽(女)、朱兴莲(女)、魏俊原(男)、罗斌(男)、段堃(男)、顾凌吉(男)、周艳芬(女)、张丽琼(女)、王晓静(女)、郑玲(女)、龚志仙(女)、段惠莲(女)、张瑞英(女)、李会娇(女)、谢留英(女)、李宏新(男)、李艳芬(女)、李晓琼(女)、毕春艳(女)、马存花(女)、陆绍琼(女)、李庆艳(女)、罗明明(女)、丁丽源(女)、保静贤(女)、李晓霞(女)、李静媛(女)、吴秋燕(女)、杨艳(女)、黄红芬(女)、杨增云(男)、月怀枢(男)、李晓春(男)、张梦梅(女)、吴精勤(男)、张开文(男)、袁菊花(女)、陈自平(男)、李巧艳(女)、姚德友(男)、岳俊梅(女)、叶丽波(女)
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对不符合人民陪审员任职条件的,在公示期间可以来信、来电或来访等形式直接向嵩明县司法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反映情况和问题,资格审查小组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确有影响任职情形的,将取消其任职资格。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6日
联系电话:
1.嵩明县司法局 0871-67910510
2.嵩明县人民法院 0871-67913775
3.嵩明县公安局 0871-67913049
特此公示。
嵩明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