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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不“毒”行!云南工商学院现场观摩两起涉毒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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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6-25 10:39:33 打印 字号: | |

【禁毒宣传月】青春不“毒”行!云南工商学院现场观摩两起涉毒刑事案件





为进一步增强在校学生识毒拒毒防毒意识,充分发挥以案释法、普法宣传作用,在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6月25日,嵩明法院开庭审理两起涉毒刑事案件,邀请云南工商学院100名师生到庭观摩,接受一场“面对面”的禁毒法治教育课。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敲响,庭审在庄严的气氛中正式拉开帷幕。

贩卖毒品罪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李某某通过通讯工具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大麻叶,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明知是毒品大麻叶而多次向多人进行贩卖,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容留他人吸毒罪

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彭某某多次容留吸毒人员在其家中吸食毒品大麻叶,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案为鉴,以观促学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庭审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整个庭审过程节奏流畅,严谨有序。两场庭审中,两名被告人都自愿认罪认罚,当庭表示认识到毒品带来的危害,并表示了忏悔,希望法庭能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庭审结束后,法官现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着重强调了毒品的危害性及禁毒的重要性,讲解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教育引导同学们拒绝诱惑、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随后,法官还与同学们进行了互动交流,为同学们答疑解惑,让大家以案为鉴,以观促学,进一步强化“毒品绝对不能碰”“坚决不尝第一口”的意识。


庭审是最生动的法治课堂,案例是最鲜活的普法教材。本次毒品犯罪案件庭审观摩活动,彰显了嵩明法院重拳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和成效,为提升全民禁毒意识营造了浓厚氛围,达到了“办理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嵩明法院将继续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创新普法宣传形式,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增强群众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为营造绿色无毒的良好社会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