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故事】盗窃汽车零件获利350元,获刑8个月……
发生事故车被撞坏
对方承诺负全责“私了”
怎料“修好”后问题不断
几经查修才发现车的某个零件不翼而飞
某天,小美(化名)驾车出门,途中与一辆车相撞,本想报警处理,对方(李某)却诚恳地说私了,负全责将车修好,承担所有修理费。待车“修好”,小美去取车,还没开几公里,仪表盘发动机故障灯就报警,第二天又开回去修理,没想到还是出现了一样的问题。
之后,小美换了两家修理店修车,这才发现汽车的零件被拆了,遂向公安机关报警。经公安侦查核实,双方在协商私了后,李某让汽修店工作人员将车的零件拆下并卖给他人。在公安机关的询问中,李某回答“卖了350元。”。经认定,被盗的零件价值为3445元。
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价值人民币3445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发还被害人3445元。
有的人认为“小偷小摸”不算事,不用坐牢,殊不知,盗窃金额再小,也是违法,两年内盗窃三次及以上,则是犯罪。莫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给人生留下污点。
此外,遇到交通事故,有的人为了省时省力,会选择“私了”处理,但这样可能会产生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后期一旦发生纠纷,就很难取证,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要谨慎选择私了,及时报警处理更有利于责任划分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