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法院图书室修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项目概况
本采购项目嵩明县人民法院图书室修缮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嵩明县人民法院批准采购,采购人为嵩明县人民法院,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嵩明县人民法院图书室修缮改造项目;
2.2项目需求:对嵩明人民法院图书室进行修缮改造;
2.3预算金额:46333.36元(大写:肆万陆仟叁佰叁拾叁元叁角陆分)
2.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工程竣工日期须满足项目进度要求;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安全规范,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磋商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状态,申请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无国家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承诺书);提供2021-2023年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3.3磋商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磋商申请人提供2024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机构,提供证明材料;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5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招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6信誉要求:①磋商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未被移出的,不能参加投标(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②磋商申请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③磋商申请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招标网(www.ccgp.gov.cn)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招标活动。(提供承诺书)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每日 9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③法人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例外)原件及法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此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唯一途径。
4.2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申请人不得参与投标。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7月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 嵩明县人民法院官网 上发布。我单位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嵩明县人民法院
招标人地址:昆明市嵩明县嵩阳镇黄龙街北沿线
招标人联系人:李老师
招标人联系电话:1821300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