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 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大理市久茂欣优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一宏与被告黄钲、大理市久茂欣优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27民初389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的内容为:
判决书第十一页“审判员陈琳”,应补正为“审判员余海”。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嵩 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大理市久茂欣优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一宏与被告黄钲、大理市久茂欣优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27民初389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的内容为:
判决书第十一页“审判员陈琳”,应补正为“审判员余海”。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