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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执行的王丽与邓云海侵权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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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5-20 16:50:19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邓云海:

本院执行的王丽与邓云海侵权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15)嵩执字第775号。异议人赵红兴、赵梓成、赵梓贤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请求变更其为(2015)嵩执字第775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电话无法联系,邮寄材料被退回,本院无法通过电子送达、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应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云0127执异31号裁定书,裁定内容:“变更赵红兴、赵梓成、赵梓贤为(2015)嵩执字第775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嵩明县人民法院   

    0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承办人:李燕晶  

地址:嵩明县黄龙街602号 

电话:0871—67911751

邮编:6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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