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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4)云0127民初898号原告李艳花诉昆明聚昇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波斯兔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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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5-17 10:07:00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昆明聚昇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波斯兔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本院受理(2024)云0127民初898号原告李艳花诉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20246261400分嵩明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月十七

承办人:郭平

电话:0871-67912030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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