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27破申3号
中国路桥(集团)云南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6日,申请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你单位有其他纠纷经法院判决后,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你单位进行破产清算。因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通知你单位,现以公告方式通知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单位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带相关证据材料。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七日内。逾期未提交书面异议,视为你单位放弃异议权利,本院将依法进行下一步审查。
特此通知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