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 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云南博源石化有限公司、陈金珠:
本院受理原告云南瑞久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被告陈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被告陈挺提交的上诉状。 上诉状内容:
请求驳回原告云南瑞久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五月八日
嵩 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云南博源石化有限公司、陈金珠:
本院受理原告云南瑞久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被告陈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被告陈挺提交的上诉状。 上诉状内容:
请求驳回原告云南瑞久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