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巴金白: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27民初51号原告巴金白诉被告李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到,电子送达失败,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27民初51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的主要内容是:
本案按原告巴金白撤诉处理。
特此公告
承办人:李春雷
联系电话:0871-67912033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巴金白: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27民初51号原告巴金白诉被告李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到,电子送达失败,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27民初51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的主要内容是:
本案按原告巴金白撤诉处理。
特此公告
承办人:李春雷
联系电话:0871-67912033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