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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4)云0127民初51号原告巴金白诉被告李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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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3-15 16:51:52 打印 字号: | |

 

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巴金白: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27民初51号原告巴金白诉被告李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到,电子送达失败,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27民初51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的主要内容是:

本案按原告巴金白撤诉处理。

特此公告

 

承办人:李春雷

联系电话:0871-67912033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