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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3-08 15:54:13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深圳市巨多鑫电子有限公司、济南鑫之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云0127民初644原告东营市金达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嵩明中稷国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九元堂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巨多鑫电子有限公司、济南鑫之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东营市汇泽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嵩明县人民法院歪家调解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年三月八日

承办人:赵晓荣

电话:0871-67921719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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