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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锦旗的背后:首次拍卖股金兑现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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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4-26 14:17:59 打印 字号: | |

【执行实录】一面锦旗的背后:首次拍卖股金兑现执行款





4月25日,嵩明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来到嵩明法院,将一面印有“执行有速度、力度、温度”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执行局干警手中,感谢嵩明法院快速高效执行,依法保护金融债权、稳定金融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事情还要从一批小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说起,承办法官在采取查控财产账户、约谈等执行措施后,发现这几名被执行人履行能力较弱,但其中几名被执行人持有某银行股金。


是否可以在这些股金上找找突破口呢?

对于股金资产的执行

嵩明法院尚无先例

这无疑是个不小的挑战

此案拍卖的关键问题在于持股人是否配合及股金定价。承办团队及时召开会议讨论,认真钻研相关法律规定,与银行沟通对接,着手准备拍卖股金方案,同时向被执行人做释法说理、劝说配合工作。


经梳理,共有11宗股权符合拍卖要求,承办团队参考近两年股金成交价格,取成交均价作为股金定价基准,向双方当事人征询意见后,依法办理拍卖手续上架拍卖。通过网络竞拍,一拍共成功交易4宗股权,合计23237股,阶段性实现了债权。



目前,剩余流拍股金正准备进行第二次拍卖。承办法官及时将拍卖进展告知了申请人农商行,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于是有了开头的一幕。


这是嵩明法院首次采用拍卖股金的方式兑现执行款,为有效破解执行难探索出一条新路径。下一步,嵩明法院将持续推动案涉股金拍卖,以“如我在执”的高度责任感,不断探索创新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与各联动执行单位的配合,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延伸阅读:如何执行被执行人的股票、基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