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27民初416号原告重庆美心.麦森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27民初4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昆明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重庆美心.麦森门业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10000元及自2024年1月18日起至该款项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重庆美心.麦森门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2元,由被告昆明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承办人:李艳梅
电话:0871-67912030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