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1·3·N”调审解纷工作站,总有一种解纷方式适合你丨媒体进法院
嵩明法院立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不好争讼,以私谒为耻”的淳朴民风融入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以司法助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3·N”调审解纷工作站立足于矛盾化解“关口前移”这一目标,探索走出“网格+共享法庭”新路径,自实质运行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
4月17日,省高院新闻办组织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云南广播电视台都市条形码、云南法制报、云南网、云新闻6家媒体及省高院、市中院新闻办走进嵩明法院,深入采访了解诉源治理与人民法庭工作情况。
一早,媒体采访团实地参观了嵩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事务中心,走进牛栏江“1·3·N”调审解纷工作站,在边看边听、采访交流中全面了解工作,为嵩明法院积极融入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大格局、诉源治理取得成效、多元解纷经验做法点赞打call!
近年来,嵩明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动诉源治理实质化运行,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于牛栏江派出所建立“1·3·N”调审解纷工作站,探索建设“共享法庭”,同时将二者有机结合,诉源治理成效显著。
“1·3·N”工作站的工作流程主要有五个环节:申报化解→分流交办→参与化解→立案裁判→督促履行。工作站有效整合司法人民调解、公安行政调解、法院司法调解力量,在准备工作充分,当事人积极配合的情况下,纠纷最快当天就能解决。
“共享法庭”依托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合力化解纠纷,在实际运作中,“共享法庭”第一时间向村委会通报法庭受理的矛盾纠纷情况,组织对反映的矛盾纠纷及隐患进行远程摸排化解,向当地基层组织提出针对性治理建议。同时,建立“网格+共享法庭”工作模式,设置“法官网格化诉源治理”工作站,在网格法官与调解员、当事人之间架设起沟通桥梁,为群众提供了极大便利,减轻诉讼成本。
“外出几十年,回家准备拆建老房养老,没成想自己场院出口被邻居杜某乙的围墙堵得仅够人通行,连三轮车都进不到场院,这我到哪说理去!”村民杜某甲向村委会反映了上述情况,村委会在组织双方多次调解无果后,将该案申报至工作站。
工作站及时制定调解方案,组织镇综治办、法庭、村委会共同开展联合调解,对现场进行勘查,核实双方争议的历史情况及影响通行情况。调解组从双方互惠互利的角度出发,将情、理、法有效结合开展劝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杜某乙退让部分区域作为杜某甲的通行出路,杜某甲保障杜某乙对退让出的区域享有共同通行权。“太感谢你们了,今天一天到晚帮我们测量、解决纠纷,水都没喝上一口。”案件在当事人的感谢声中顺利解决了。
上述纠纷按照“1·3·N”工作站的工作流程,各级先行处理纠纷,未得到化解向工作站申报处理,再分流交办,法庭充分发挥通过定纷止争的作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让矛盾双方换位思考,传播良好民风民俗,逐步缩小双方思想差距。通过综合治理、联合调解,从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1·3·N”调审解纷工作站自建设以来,共化解矛盾纠纷69件,调解成功32件,督促执行到位21万余元,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诉源治理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如下:
“一体化”化解矛盾纠纷。一方面,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格局,积极对接县、镇、村三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将诉调对接的“调”向前端延伸。另一方面,法院将诉源治理贯通诉前、诉中、判后、执行各阶段,对诉至工作站的矛盾纠纷,形成诉前多元化解、诉中实质化解、判后延伸职能、执行督促和解的工作体系,最大限度预防化解纠纷。
“三路径”联动调解力量。工作站将司法触角延伸至基层治理的最末端,通过派出所实地调查、村委会当面调解、司法所用心说理、法院情法交融的“一庭两所一会”调解模式,成功化解纠纷,并督促当场履行赔偿款,既减轻当事人诉累,又节约大量行政成本和司法成本,营造“调解在先,无讼少诉”良好氛围。
“多元化”提供解纷方式。深化“法官进网格”诉源治理模式,法官主动进村委、进网格,实地调研群众司法需求,及时介入案件调解。创设“共享法庭”汇聚“同心圆”,构建“一个屏、一条线、一终端”,“1+1+1+N”(1名法官+1名村委会成员+1名警官+多名人民调解员)联合调处模式,有效整合法治资源与基层一线的工作优势。
在今后工作中
嵩明法院将继续强化协同配合
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不断探索创新
满足人民群众司法多元需求
做好前端预防、中端把控、末端治理
全力以赴绘就诉源治理新“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