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 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云南坤俊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诉你行政强制执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27行审7号案件行政裁定书,裁定书的内容是:
准予执行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7月27日作出的嵩人社监理决字〔2023〕第0030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内容(具体执行金额以实际欠付金额为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