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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很难评……“顺风车”好心搭人,“翻车”惹官司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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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4-03 10:39:29 打印 字号: | |

【法案故事】这很难评……“顺风车”好心搭人,“翻车”惹官司谁担责?





我也是好心拉你,现在出事了,你全部怪我,不合情理!


我在你车上受伤,不找你找谁?!


搭工友顺风车回家

不料出事故受伤

各有各的理

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案情简况

2023年4月某日,朱某某搭乘工友王某某的车辆顺路回家,未支付乘车费用。途中因路面湿滑,王某某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侧翻,造成朱某某、王某某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王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朱某某受伤后到医院进行了医治,最终鉴定为九级伤残。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朱某某遂将王某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好意同乘”出事故,车主担责吗?



庭审中,嵩明法院确认事故造成原告朱某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共225564.4元。被告王某某所驾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商业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已垫付原告朱某某住院费用20000元。



嵩明法院审理认为,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王某某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造成事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被告王某某无偿接受原告朱某某搭乘,故原告朱某某属于无偿乘车人,就事故导致原告朱某某的损失,应当减轻被告王某某的责任。


结合案件事实,最终酌情认定被告王某某承担原告朱某某全部损失的60%,原告朱某某自行承担自己损失的40%。



好意同乘,在当前社会中,比较普遍。这是驾驶人善意互助或者友情帮助乘车人,而允许乘车人无偿搭乘自己非运营车辆的行为。因好意同乘是社会倡导的乐于助人的行为,且乘车人系无偿搭乘,故法律规定,除非驾驶人有重大过失,否则应根据风险分担的原则,减轻驾驶人责任。


尽管好意同乘是一种无偿施惠行为,但无偿搭乘并不意味着搭乘人同意承担一切事故风险。当有好友搭乘时,驾驶人需尽到谨慎驾驶义务,做好自身安全防护,保障车上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若造成车上乘员人身损害,则驾驶人应依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