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嵩明职业教育基地七掌柜火锅店、李克雄: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3966号原告胡金根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396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13日上午九时30分在嵩明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承办人:李艳明
电话:0871-67910883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