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 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瑞博恩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拓边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袁明荣、杨鸣: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至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瑞博恩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拓边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其公告送达(2024)云0127民初74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起诉的要点是: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一次性付清应付月供人民币173276.48(5414.89*32)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截至2023年10月31日的违约金65902.68元,以及以173276.4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违约金;
3、请求判令被告一以其名下的2017款迈腾330TSI DSG豪华型(车牌号:云A6S88Q;发动机号:A10646;车架号LFV3A23C7G3542743)的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用于清偿上述债务;
4、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5、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等所有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本案的开庭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点30分。开庭地点在嵩明县人民法院三楼第六法庭。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