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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执行的嵩明家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王楠、云南爱秀娱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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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3-27 16:42:12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王应兵、王学海:

本院执行的嵩明家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王楠、云南爱秀娱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3)云0127执2275号。异议人(申请执行人)嵩明家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请求追加王应兵、王学海为本案被执行人,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电话无法联系,邮寄材料被退回,本院无法通过电子送达、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应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云0127执异50号裁定书,裁定内容:“一、追加第三人王应兵、王学海为本院(2023)云0127执2275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二、第三人王应兵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在尚未缴纳出资90万元范围对(2023)云0127执2275号执行案件中云南爱秀娱乐有限公司未履行的债务承担支付责任。三、第三人王学海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在尚未缴纳出资210万元范围对(2023)云0127执2275号执行案件中云南爱秀娱乐有限公司未履行的债务承担支付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限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执行裁判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嵩明县人民法院   

    0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