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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民生、小标的”案件集中执行!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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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3-12 13:58:38 打印 字号: | |

【执行实录】“涉民生、小标的”案件集中执行!戳↓









为长效贯彻落实最高院及省市法院的部署要求,加速案件执行,嵩明法院多次组织开展涉民生案件及其他小标的案件的集中执行专项行动。


3月12日,嵩明法院对申请执行标的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小标的案件、涉民生案件进行排查梳理后集中开展春季专项执行行动。本次专项行动出动干警11人,成功拘传到3名被执行人到法院,促成和解2件。



代为履行促案件执结

周某某与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经嵩明法院审理判决:由方某某支付周某某7000元。判决生效后,方某某未履行,嵩明法院立案执行后联系不上被执行人,经网络查控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的任何财产,申请人也未能提供财产线索。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在被执行人方某某家中找到其父母,经干警释法说理,其父母表示愿意代方某某支付该笔执行款,并于三日内付清,经与申请人沟通,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执行和解寻案件最优解

姚某某与柏某某劳务纠纷一案,立案执行后经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柏某某拒不履行且拒不到庭。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通过多方打听找到被执行人,经询问得知其因刑事犯罪暂被监外执行,无法外出务工,偿还能力较弱,但其保证于2025年前偿清案款,申请人考虑后表示理解,与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案件标的虽小,但牵动的是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最能反映人民法院的执行力度。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坚持情理法相容、刚与柔并济,劝解被执行人当场履行或分期履行,详细释明拒执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



下一步,嵩明法院将持续开展“涉民生案件及其他小标的案件”专项集中执行,秉持“如我在执”的工作理念,严格落实好“四个一”活动,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努力以能动执行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