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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4)云0127民初245号原告嵩明济宵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云南乾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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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1-24 16:53:04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云南乾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云0127民初245号原告嵩明济宵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21日下午15:30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九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