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云南民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云0127民初709号原告雄宇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23日上午10时 00分在嵩明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
电话:0871-67912030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