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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李建雄诉鄢小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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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1-12 08:47:37 打印 字号: | |

   

   公   

鄢小孔: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的要点是:一、判令被告人鄢小孔及时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7111元,及该借款在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的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鄢小孔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本案的开庭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上午10时00分。开庭地点在嵩明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