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小记:法官老师教会我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
“进入嵩明法院实习一段时间,我收获颇丰。在观摩旁听一起租赁纠纷时,法官老师教会我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去对待每一起案件。”杨林新区人民法庭实习生小张这样感慨道。
2023年7月,宋某通过中介租赁了肖某的房屋,约定租期一年,支付了3个月的房租及2000元押金。宋某入住1个月左右,房东肖某通过物业得知了其在屋内养猫的情况。因担心宠物会对屋内设施造成损坏,肖某向宋某提出在其住满3个月后解除合同,若房屋内设施设备均无损,愿意向宋某退还押金并支付相关违约金。
等到宋某搬离,双方验收房屋的时候,房东肖某发现屋内的皮质沙发、窗帘、墙纸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抓痕,于是要求宋某赔偿,但双方未就赔偿金额协商一致,且肖某也未退还宋某押金及违约金,宋某便将房东肖某诉至嵩明法院。
双方在签署租赁合同时,并未将房屋是否可以饲养宠物条款写入合同。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
我已经向中介说明会养小猫。
我也向中介说明房屋属刚装修,家里家具、家电设备都是全新的,谢绝带小孩与养宠物的租客租赁。
法官耐心、仔细引导双方冷静发言、理智表达诉求,待查清案件基本情况后,法官设身处地对双方进行思想开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一方面,劝解租客理解房东爱惜新家的心情,一开始房东宁愿支付违约金也要解除合同,说明其对房屋爱护有很高的要求,而其家具、家装受损,其气愤也情有可原,相应的损失应当补偿。另一方面,劝解房东作为出租人,本身应当料想到将房屋对外出租可能会有家具、家装出现磨损的情况,作为出租人应当对租客有一定程度的包容心,况且本案租客原计划租用房屋一年,但由于中介的沟通问题导致其租期未满就不得不另找房屋,也会有一定的损失。
一番调解后,双方当事人间的对立情绪逐渐消除,都表示互相谅解,握手言和,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肖某当庭退还宋某800元押金。
“如我在诉”就是在处理每一起纠纷时都能设身处地从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发,力争胜败皆服,推动纠纷高效化解。当我看到上述案件当事人双方的权益都得到了保障,纠纷圆满解决,我感受到了法治的公正、公平与温度!法官老师教导我们,处理纠纷时,要常想“如果我是当事人”,站在各方角度想问题,不仅化纠纷也要解心结。在嵩明法院实习的这段时间,我收获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知识,对法律工作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热爱,更坚定了我对司法事业的追求。今后我将深耕学识,把理论与实践联系,努力向一名优秀的法律人靠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