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法好“枫”景】携手服务基层社会治理,联动共治促进和谐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全面推进社会治理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撑,明确了目标要求。
近日,牛栏江镇“2+3(1)+N”机制实体化运行工作推进会暨“1·3·N”调审解纷工作站联席会议召开。牛栏江镇政法委员,四营人民法庭庭长及相关工作人员,牛栏江镇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综治中心主任参会。
会议传达了《关于在全镇(街道)全面推开“2+3(1)+N”工作机制实体化要求》文件精神,与会人员立足工作实际,围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风险防范、优化资源配置、普法宣传等工作展开了交流研讨,并就进一步加强联动协作达成共识。
会议指出,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携手推动创建的嵩明县牛栏江“1·3·N”调审解纷工作站,对于牛栏江镇推进“2+3(1)+N”机制实体化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工作站要继续调动各方力量,建立健全多层次协商、多元化协同、多渠道协作机制,全力支持机制的落地落实。
会议强调,各责任单位、部门要以本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规范性,严格落实“大起底”排查要求,坚持按三单一函、分流交办程序安排工作,严格执行“周研判、月会商、季分析”制度,坚持按照“七个闭环”处理纠纷,并规范台账的收集管理,突出重点、亮点工作,形成具有牛栏江特色的工作方法,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基层社会治理事务琐碎复杂,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需要各单位的协同配合和资源整合。下一步,嵩明法院将继续延伸司法职能,全面贯彻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不断创新参与社会治理机制和模式,释放司法赋能效用,让更多矛盾纠纷在基层化解,努力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实现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