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故事】姐妹因赡养费对簿公堂,法官温情调解重塑亲情
姐姐状告妹妹
要求支付赡养费
这其中有何缘由?
法官将如何修复双方亲情?
小美(化名)和小花(化名)系同母异父姐妹,她们的母亲生前生病住院期间,小美支付了相关费用。老人去世后,姐妹俩因老人遗留的一处房产处置问题产生分歧,小美越想越气,遂向嵩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花支付母亲生前住院期间开支费用的一半即7000余元。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都表达了自己的想法,诉说了心中的不快。通过详细了解双方诉求,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均是顾念亲情、重情重义之人,本次诉讼主要就是为了“争口气”以解心头之快。
法官认为一纸判决难解心结,实质化解决矛盾需要在缩小两人思想分歧的基础上,努力修复当事人之间破碎的亲情,从而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遂通过“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中,法官以传统孝义感化、情理法交融引导,劝解姐妹俩换位思考、互相谅解,化解双方内心疙瘩,唤起他们之间血浓于水的亲情。经过一番交心谈话、友好协商,双方都放下了对彼此的怨气,各自做了退让,本案最终以被告支付5000元调解结案,双方也重拾了亲情,妥善化解了家务事、烦心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赡养父母不但是一项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为人子女责无旁贷的责任义务。常言道:父母在,人生尚有归处;父母去,人生只剩归途。亲情血脉关系是不可割断的,在产生矛盾时,要常怀感恩之心,常念养育之恩,本着互谅互让、互帮互助的原则解决问题,合力护家庭和睦、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