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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4)云0127民初282号原告昆明威景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诉四川盛恒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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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1-25 16:22:44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四川盛恒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27民初282号原告昆明威景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12日上午9:30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九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承办人:李艳明       电话:0871—679110037    邮编:6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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