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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4)云0127民初472号原告东营田家庄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嘉丽泽旅游文化有限公司、云南崇伦商贸有限公司、成都蓉和通科技有限公司、济南鑫之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东营市汇泽商贸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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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2-05 14:46:57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成都蓉和通科技有限公司、济南鑫之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云0127民初472号原告东营田家庄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嘉丽泽旅游文化有限公司、云南崇伦商贸有限公司、成都蓉和通科技有限公司、济南鑫之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东营市汇泽商贸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嵩明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

承办人:李艳梅

电话:0871-67912030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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