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本院受理(2024)云0127民初393号原告嵩明县正凯电讯店诉张韦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02-05 14:45:32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张韦红:

本院受理(2024)云0127民初393号原告嵩明县正凯电讯店诉张韦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26日上午10时30分在嵩明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

承办人:李艳梅

电话:0871-67912030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