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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嵩明俊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范志忠、沐丽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评估报告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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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2-06 16:53:05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评估报告送达公告

 

(2023)云0127执3053号

范志忠、沐丽华:

在执行嵩明俊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范志忠、沐丽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对范志忠、沐丽华所有座落于嵩明县城黄龙大街北延长线东侧(振业城市花园)0004、0005、0007号的不动产进行评估。

本院通过委托评估, 2024年1月5日昆明三阳开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嵩明县城黄龙大街北延长线东侧(振业城市花园)0004号商铺单价为6611/㎡,总价1344696.00元,嵩明县城黄龙大街北延长线东侧(振业城市花园)0005号商铺单价为6278/㎡,总价1333377.00元,嵩明县城黄龙大街北延长线东侧(振业城市花园)0007号商铺单价为6339/㎡,总价1349834.00元。因无法联系你到庭领取评估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将评估报告公告送达。

执行法官:姚力元

联系电话:0871-67912047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