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评估报告送达公告
(2023)云0127执3053号
范志忠、沐丽华:
在执行嵩明俊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范志忠、沐丽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对范志忠、沐丽华所有座落于嵩明县城黄龙大街北延长线东侧(振业城市花园)0004、0005、0007号的不动产进行评估。
本院通过委托评估, 2024年1月5日昆明三阳开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嵩明县城黄龙大街北延长线东侧(振业城市花园)0004号商铺单价为6611/㎡,总价1344696.00元,嵩明县城黄龙大街北延长线东侧(振业城市花园)0005号商铺单价为6278/㎡,总价1333377.00元,嵩明县城黄龙大街北延长线东侧(振业城市花园)0007号商铺单价为6339/㎡,总价1349834.00元。因无法联系你到庭领取评估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将评估报告公告送达。
执行法官:姚力元
联系电话:0871-67912047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