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 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昕、何辉:
本院受理原告郑洪涛诉你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在上诉期间原告郑洪涛不服本判决于2023年12月29日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多次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2895号案件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是:
1、撤销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2023)云0127民初2895号民事判决书;
2、判令解散嵩明建勇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判令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保全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