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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嵩明途优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朱云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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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2-15 16:21:49 打印 字号: | |

        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朱云发: 

本院受理原告嵩明途优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的要点是:

1、请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37天租金费用共计人民币:11100元(大写:壹万壹仟壹佰元)停滞费用人民币:12013元(大写:壹万贰仟零佰壹拾叁元)车辆折旧费用共计人民币: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共计人民币35113元整(大写:叁万伍仟壹佰壹拾叁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本案的开庭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在嵩明县人民法院第八法庭。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承办人:杨劲松     

电话:0871-67910429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