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成都蓉和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润汇宁电子有限公司、宁波普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原告宜兴市裕兴圆柱石材工艺厂诉你票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2023)云0127民初2742号民事裁定书,现将该民事裁定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裁定要点如下:
准予原告宜兴市裕兴圆柱石材工艺厂撤回对被告嵩明中稷国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省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成都蓉和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润汇宁电子有限公司、宁波普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起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承办人:叶洪青
电话:0871-67918900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