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3030号原告熊丽琼诉被告金元昆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12-12 14:46:02 打印 字号: | |

 

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金元昆: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3030号原告熊丽琼诉被告金元昆离婚纠纷一案,因你被起诉时无法联系到,电子送达失败,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3030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

不准原告熊丽琼与被告金元昆离婚。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熊丽琼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承办人:李朝兴

联系电话:0871-67912033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