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云南鲁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原告山东宝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诉你、被告昆明童世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澜风电气有限公司、云南里德尔电气安装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28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
“由被告昆明童世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澜风电气有限公司、云南鲁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云南里德尔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山东宝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票据金额303377.19元及以303377.19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9日起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案件诉讼费5852元,由被告山东澜风电气有限公司、云南鲁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云南里德尔电气安装有限公司、昆明童世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的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承办人:叶洪青
地址:嵩明县黄龙街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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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5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