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录】当邻里“闹剧”遇上执行…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邻里间却也会因琐事吵打成为“远邻”
当邻里对簿公堂
且看法院如何解心结、疏隔阂
李某1与李某2、李某3(父子)系隔壁邻居。某天,李某1妻子在挖沟清理垃圾,李某3上前阻止并用石块填回去,为此两家人发生争吵,矛盾激化后发生撕扯,致使李某1受伤住院。
后李某1将李某2、李某3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相应费用。嵩明法院审理后认定,二被告承担70%的责任(65145.62×70%=45601.93元);原告承担30%的责任。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法院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但二被执行人并未按约履行。为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执行团队前往了涉案现场,对两家环境进行仔细勘查,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
在执行团队的一番劝解下,双方怨气逐渐消除,被执行人现场一次性偿清案款。最后,执行干警还与当事人一起搬开填埋在水沟里的石块并清理垃圾,将堵在两家人心中的“石块”彻底移除。
张某与杨某系邻居,两家前面是国道,因国道改造垫高,杨某在国道一侧开挖一条排水沟,所挖出的石头堆放在张某家土墙下。此事经村小组调解无果,后双方因石头堆放问题相互对骂继而发生撕扯,致使张某摔倒受伤。
双方因赔偿问题对簿公堂,嵩明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杨某承担60%的责任(67579.67×60%=40547.80元),原告张某承担40%的责任。
执行中,被执行人杨某经多次通知均未到庭,执行干警只得前往村委会进行协调,但杨某始终不露面,只是让由其丈夫代为协商。本着善意执行、修复邻里关系的初衷,执行干警再次前往村委会,拘传了被执行人,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详细释明法理、分析利弊,劝说双方珍惜邻里关系,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最终,被执行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当场一次性偿清了案款。临走前,执行干警再次嘱咐双方,远亲不如近邻,要维系好邻里关系,互予方便,以促安康。
择居仁里和为贵,善与人同德有邻。执行涉邻里关系的案件时,不仅要促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更要注重修补邻里关系,引导邻里和谐相处。嵩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始终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思路,切实将“情、理、法”相融合,尽最大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