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宿城区启芝瑞建材经营部:
原告范成英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2023)云0127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现将该民事判决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判决要点如下:
由被告张颖、宿城区启芝瑞建材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范成英款项 60912 元。
案件诉讼费 1323 元,由被告张颖、宿城区启芝瑞建材经营部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承办人:杨劲松
电话:0871-67916824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