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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3874号原告李保威诉王宇晨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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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28 19:53:10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王宇晨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3874号原告李保威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是: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车牌为云A8TM84的奔驰车归还原告。

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租金损失,自2023年3月2日起至车辆归还之日止按每日400元计算支付。

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11210:00嵩明县人民法院四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十一二十八

承办人:李春雷

电话:0871-6791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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