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宇晨: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3874号原告李保威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是: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车牌为云A8TM84的奔驰车归还原告。
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租金损失,自2023年3月2日起至车辆归还之日止按每日400元计算支付。
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月12日上午10:00在嵩明县人民法院四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承办人:李春雷
电话:0871-6791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