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本院受理(2023)云0127民初2833号原告原告济南盛德华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昆明嘉丽泽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北京欣亚润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南宁臻之盛贸易有限公司、深圳润汇宁电子有限公司、山东立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11-16 17:11:52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北京欣亚润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深圳润汇宁电子有限公司、山东立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云0127民初2833号原告原告济南盛德华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昆明嘉丽泽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北京欣亚润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南宁臻之盛贸易有限公司、深圳润汇宁电子有限公司、山东立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嵩明县人民法院歪家调解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承办人:赵晓荣

电话:0871-67921719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